「人則不應妄稱量眾生」,所以者何?若妄稱量於他眾生,則為自傷。唯有如來!應量眾生及與等者,以是因緣,若諸聲聞及餘菩薩,於諸眾生,應生佛想。
~釋迦牟尼佛
《佛說首楞嚴三昧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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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勿任意揣奪他人之動機】
在聽聞攝類學時,會學到此佛經所傳承之道理:在自身未見某補特伽羅心續之真實狀態時,不應對其境界與動機隨意評價,乃至批評其為惡人,甚至對其發起嗔恨、辱罵、誹謗,因為自身無從得知此人並非佛、菩薩,一不小心就會誹謗聖者,造大惡業,對業果應多謹慎。
此乃學習《因相類學》「不顯現不可得正因相」(མི་སྣང་བ་མ་དམིགས་པའི་རྟགས་ཡང་དག)所思維之內容,藏文中也有一樣珍貴的佛經傳承,經文是:「補特伽羅不應妄稱量其他補特伽羅,否則自身將衰敗」མདོ་ལས། གང་ཟག་གིས་གང་ཟག་གི་ཚོད་གཟུང་མི་བྱ་སྟེ། ཉམས་པར་གྱུར་ཏེ་རེ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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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佛理與我無關?】
人們周遭的確會可能有惡行者,但我們隨意以無記心,甚至以染汙煩惱心對其做出批判,如此是否有造大惡業的危險呢?
舉兩個惡行極端的例子,佛經中提過1. 造三種無間罪的提婆達多,2. 屠殺九百九十九人的央掘魔羅,我們若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批評此二人,如此言行是否造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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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提婆達多真惡人?】
提婆達多犯下五逆重罪,直墮地獄,佛陀遣阿難尊者去阿鼻地獄探訪他,提婆達多卻對阿難言:「我處阿鼻地獄,猶如比丘入三禪樂。」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
佛言:「菩薩摩訶薩修大方便,引接眾生。其受生死無量大苦,不以為患。若有人言提婆達多實是惡人,入阿鼻獄者,無有是處。」如來爾時即為大眾顯發提婆達多微密妙行大方便。《大方便佛報恩經》
佛陀對提婆達多授記成佛:「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,當得成佛,號曰天王如來。」《妙法蓮華經‧提婆達多品第十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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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央掘魔羅真殺人王?】
央掘魔羅手刃999人,並取下他們的指骨串成項鍊,最終遭遇佛陀,執劍趣佛,欲將佛陀作為第一千個受害者開刀,卻被佛陀度化出家,成阿羅漢,卻避不了現世即受眾人以瓦石擲、箭射、刀斫刺乃至杖捶擊等果報。
《央掘魔羅經》記載道:央掘魔羅如此示現殺人,隨後追隨佛陀出家,梵天諸神前來供養,乃至諸大羅漢前來與其問答法義並對其讚嘆,央掘魔羅能宣說諸多妙法,乃至與文殊菩薩互詰甚深佛理,央掘魔羅亦能隨應答辯,絲毫不落下風,他方世界諸佛亦遣其國之諸大菩薩前來瞻覩央掘魔羅,釋迦牟尼佛亦藉央掘魔羅示現之緣起,興大法戰,宣說佛理,利眾無量。
世尊讚嘆央掘魔羅:
如央掘魔說,
菩薩行如是,
當知彼非凡,
為度眾生故。
彼則大菩薩,
雄猛如汝等,
善哉汝文殊!
當知彼功德。
在經文最後,世尊也揭露了央掘魔羅之真身,其亦為佛,佛名: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如來:「南方去此過六十二恒河沙剎有國,名一切寶莊嚴,佛名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如來、應供、等正覺,在世教化,無有聲聞緣覺之乘,純一大乘無餘乘名。彼諸眾生無有老病及不可意苦,純一快樂,壽命無量,光明無量,純一妙色,一切世間無可為譬,故國名一切寶莊嚴,佛名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。王當隨喜合掌恭敬,彼如來者豈異人乎?央掘魔羅即是彼佛,諸佛境界不可思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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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知者無罪非業果之理】
由此可知,提婆達多與央掘魔羅為利他故,雖演示如此惡行,其動機乃為有情示警「勿造斯惡,果報難忍」。若不小心批評過此二人,一乃大菩薩,一是佛聖者,並不會有不知者無罪的開脫,業果法則並非如此,《賢愚經》云:「乃往過去迦葉佛時,有年少比丘見他沙門跳渡渠水而作是言:『彼人飄疾熟似獼猴。』」此年少比丘也是在不知對方是阿羅漢的情況下,用獼猴來形容此沙門,沙門隨後透露自身已證羅漢果位,「年少聞已,毛衣皆竪,五體投地,求哀懺悔,由悔過故,不墮地獄;形呰羅漢,故致五百世中恒作獼猴。」
少年比丘僅因隨意之輕蔑玩笑語,經大懺悔,卻仍要受五百世畜生果報。業果不虛,業果無情,因詆毀之對境殊勝故,不會因自身是出家人或身份特殊,造些許善,自認善良,自視殊勝,業果就會網開一面,故應警惕。
同理,若未見周遭人之動機,乃至其背後緣起、業果之真實狀態,甚至與其毫不相識,如媒體報導中之新聞人物一般,對其恣意批判,因不知情而「錯誤揣奪」,於未來將枉受其苦。僅因輕忽,即造大惡,實為不值。
【大迦葉境界尚須謹慎,況乎吾人】
如提婆達多、央掘魔羅,一般人很難得知佛菩薩在人群中以何身化現,以何方式利眾,我們對周遭的人境界的判斷,就如同下暗棋一般,稍有不慎,兵敗山倒。
摩訶迦葉前白佛言:「從今以後,我等當於一切眾生,生世尊想。所以者何?我等無有如是智慧,何等眾生有菩薩根?何等眾生無菩薩根?世尊!我等不知如是事故,或於眾生生輕慢心,則為自傷。」
《佛說首楞嚴三昧經》
《佛說首楞嚴三昧經》此處之佛語,乃世尊對大迦葉所宣說,大迦葉境界,尚須此法,況乎吾人。此佛理不易持守,稍有違背,造惡極易,應於其中道理多加思維,觀察此理與己身苦樂息息相關,獲得決定。
第一世班禪克主杰大師(མཁས་གྲུབ་དགེ་ལེགས་དཔལ་བཟང་པོ།)乃大智者,經其細膩思維觀察業果後所立之第二誓願,亦隨順《佛說首楞嚴三昧經》此處所說之理,若非為利益他人,在語業上應謹慎再謹慎,勿輕易揣奪他人境界與動機乃其中關鍵。
【專指行為說,對人不揣奪】
我們可為利他,提醒眾人某些行為乃惡行,專指其行為而說,例如:與十不善相應的所有行為,不應模仿,不應隨順,更不應稱讚,不以此教人,說殺生、偷盜等不善之惡報,令知此乃障道法而遠離之,目的乃為引人去惡向善、離苦得樂,但勿輕易揣奪造者之動機。
縱使身邊真有惡人,寧慎守口業,因不知對方境界,即能不墮誤判之損害,避免無謂苦果,自心亦能清涼。
【觀察自身於何情境易造此業,進而守護】
若身邊有惡知識,恆常引人隨意批判,應善思業果,不隨順其口業,因惡果成熟時,自己也必將承擔。
又若自身經常隨意批判,並引大眾百、千、萬人共造謗業,此百、千、萬之惡業必又流轉至自身,苦果難思議,在惡果成熟未決定前應即時懺悔,止惡續流,立誓不犯。
往往我們會輕易脫口,以整體族群來批判他人,例如:「某某國人,邪惡狠毒」、「某某國人,見識狹隘」、「某某族群,貪婪下劣」、「某教派人,皆無實修」、「某教派人,知見淺薄」、「某教派人,皆無淨戒」,其中若有佛菩薩等聖者,即成誹謗對境,於此群體語境之論述,應善思業果,嚴密守護。
落桑蔣千 筆
2024/09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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